吊車起吊穩(wěn)定性要求
吊車在起吊作業(yè)時,由于起吊過重的重物,操縱失誤引起的過大慣性力,支承面的沉陷或過大的風力等原因,起重機往往突然喪失穩(wěn)定,甚至傾翻,造成事故。
吊車輪胎式、汽車式起重機,由于結構條件所定,不論使用支腿或不使用支腿作業(yè)時,危險的失穩(wěn)工況是吊臂在垂直于車馬費身的側方傾翻線的位置上。所以,在考慮起重機穩(wěn)定性和進出境行穩(wěn)定性試驗時,都是以吊臂在正側方的工況為基礎。在此工況下,起重機必須有須保證最低的穩(wěn)定性。
輪胎式、汽車式起重機的起死回生重能力不僅由整機穩(wěn)定性決定,而且還受到吊臂強度的控制。吊臂截面的選擇,也是按某一工況(一定的臂長和幅度及其相應的起重量)來計算的。然后,再按吊臂已有強度的可能性確定在不同臂長和幅度下的起重量。由此繪出起重量一一幅度曲線,稱為強度起重特性,不同臂長可得出一組不同的曲線。
不同類型的吊車有不同的強度起重特必曲線,在駕駛室內標牌上標出,司機必須按曲線的要求進行作業(yè)。有的起重機有關報警裝置,以防起重機超負荷使用。從上述可知,為了保證起重機的起重穩(wěn)定性,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嚴禁超負荷使用,嚴禁吊重物高速回轉,以免引起過大的離心力,造成起重機傾翻。